发布时间:2012-12-21 05:40:29
租来的车让朋友开走 对方***车被扣 租车人不得已晚还车———
事件
今年5月,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租期4个月。
车租来没几天,我因病住院,朋友小江开着我租来的车将我送到***后,我让他把车开走了。
谁知我住院期间,小江被*********了,车也被扣了。前几天,******将车直接发还给了租赁公司。
合同到期后,我付清了4个月的租金。现在,租赁公司一直在向我催要合同到期后至车辆发还前这段时间的租金及违约金。
我认为,不是我不还车,而是因为车在******扣着,我无法还车,因此这笔费用不能由我负担。
但租赁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租赁车辆应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即我本人)驾驶,我租车后将车借给小江开,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然应由我负担。
请问,我需要为这次“意外”扣车埋单吗?
***一点通
贾宁法官:你应该为这次“意外”扣车事件埋单。
你与租赁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现在,你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车辆交由小江驾驶,致使车辆被******扣留,因而造成车辆不能按期归还,故你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有权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至车辆发还前那段时间的租金及相关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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